知識產權(版權,專利,著作權到底有什么區(qū)別?)

2022-06-16 10:24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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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是一個知識產權分類的問題,知識產權是一個上位概念,包括多項權利,其中最主要的權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他們是知識產權的三大支柱。其中著作權和版權是同一項權利不同稱呼,在實際使用中,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因為我國只有《著作權法》,其正式名稱應該為著作權,版權為其別名。商標:區(qū)別商標或服務提供者的標記,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專利: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進行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著作權(又稱版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yè)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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