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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怎么賺錢?
2022-06-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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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知識產權
- 雖說不同的國家的處理程序和專利性要求類似,但是因為要一個國家一個國家進行申請,還是給申請人造成不小的麻煩。隨著歐洲內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歐盟范圍的擴大和重要性的加強,歐洲內部知識產權事務的協(xié)調性和一致性的要求變得極為重要。因此,歐洲專利局在1978年成立了。根據(jù)歐洲專利條約,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變成一項多達38個國家生效的歐洲專利
1樓 · 2022-06-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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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技術入股等。
一、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支配權。
二、專利許可,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于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1、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2、排他許可: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3、交叉許可: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
4、普通許可: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
5、強制許可:專利權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三、專利質押
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其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保留在專利權人手中,僅僅在出現(xiàn)事故時,質權人有權支配專利權,即可以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xiàn)有的專利權質押過程中,由政府引導的質押較多。而且,鑒于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特性,且其實際價格受市場、運作人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影響,現(xiàn)有的質押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鮮有單純的專利質押融資,其成熟度還有待提高。
四、技術入股
以專利技術為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xiàn)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yè)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因此,對于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為產品,不能變成提高經濟效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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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支配權。
二、專利許可,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于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1、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2、排他許可: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3、交叉許可: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
4、普通許可: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
5、強制許可:專利權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三、專利質押
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其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保留在專利權人手中,僅僅在出現(xiàn)事故時,質權人有權支配專利權,即可以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xiàn)有的專利權質押過程中,由政府引導的質押較多。而且,鑒于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特性,且其實際價格受市場、運作人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影響,現(xiàn)有的質押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鮮有單純的專利質押融資,其成熟度還有待提高。
四、技術入股
以專利技術為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xiàn)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yè)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因此,對于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為產品,不能變成提高經濟效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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