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商標注冊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2022-07-05 10:37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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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tion - 方信知識產(chǎn)權
1樓 · 2022-07-05 10:37.采納回答
對商標注冊有異議的處理方式: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書面的異議申請。并且應當提交相關證據(j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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