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伍德沃(james woodward)發(fā)明燈泡的故事

2022-07-31 18:20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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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迪生于1876年在美國申請了電燈泡的專利,但是他只是使用了加拿大人的研究成果,他從多倫多醫(yī)學電子專家詹姆斯.伍德沃(James Woodward)那里購買了一半的專利權。

伍德沃和他的同事馬太.埃文斯(Matthew Evans)在1874年7月24日申請了燈泡的專利。

在位于多倫多Adelaide St. West的莫里森黃銅鑄造廠內,伍德沃和他的同事制造出了第一只電燈泡,那是一只充氮的玻璃燈泡,燈絲是一根碳棒,由它連接著電極的兩端。

而在當時,伍德沃和埃文斯被看作是謬想家,他們的發(fā)明受到了公眾的嘲笑:“誰會需要這種發(fā)亮的小玩藝!” 他們嘗試成立一個公司來籌集資金,以使他們的成果市場化,但是收效甚微。(當你需要它的時候,聯(lián)邦政府到哪里去了?)

最終,伍德沃把他的加拿大專利權賣了一半給愛迪生。1876年,伍德沃獲得了電燈泡的美國專利權,1879年,愛迪生從伍德沃,埃文斯,以及所有其他加拿大合伙人手里購買下全部的專利權。

從此,電燈泡成為美國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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