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案件需要哪些證據(jù)

2022-06-17 09:51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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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案件的被告應當提供如下主要證據(jù):
1、用以證明實際損失以及專利的使用費的相關證據(jù),例如,行為人以及受害人侵權前后訂單、進貨單等憑據(jù),進行對比;
2、用以證明侵權所得的相關證據(jù),例如,行為人侵權前后納稅數(shù)額、訂單等材料。
【法律依據(jù)】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六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chǎn)品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chǎn)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chǎn)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jù);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第六十七條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xiàn)有技術或者現(xiàn)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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